绥化信息网 www.0455.cn   切换地区
发布信息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问题整改公示
浏览量:652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8:33:15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19年以来,绥化至大庆、哈尔滨至肇源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绥化市作为该项目土地征用的主要实施方,明知手续不全仍知法违法,甚至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督察时,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二、整改目标:
      完成手续办理,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情况,做到应剥尽剥,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绥大、哈肇高速公路违法占地问题
      1.对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全线停工,停止违法行为。
      2.对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线落实全天候管控举措,在违法状态消除前,坚决不得动工建设。
      3.对两个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厘清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绥大、哈肇高速公路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
      1.立行立改,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
      2.2022年8月底前,封存绥大、哈肇高速已剥离未利用的土方,制定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的具体方案,确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3.对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进行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绥大路剩余表土整改情况
     1.全面核查剥离表土情况。通过对绥大高速表土剥离利用情况核查核清,剩余表土24.8万立方米。其中:北林区3.1万立方米、望奎县3.2万立方米、青冈县3.9万立方米、兰西县4.3万立方米、安达市10.3万立方米。
     2.积极组织剩余表土检测。2022年5月初省督导专班来绥督导后,各相关县(市、区)组织省交投各项目段启动表土取样检测和化验分析工作;于同年6月中旬测出有机质、PH值等相关土壤数据,为表土剥离利用方向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撑。
      3.合理制定表土利用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及交通部门,组织绥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方,根据化验结果进一步研究制定表土利用方案,明确了表土剥离利用方向。其中:低产田改造、复垦利用土方量5.1万立方米,绥大路绿化利用3.3万立方米,乡镇绿化16.4万立方米。现已全部完成利用。
      4.全力推进整改完成。绥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绥大、哈肇剩余剥离表土的利用工作,市委书记定期亲自听取工作进展,并亲自作出安排部署。市长多次在政府常务会、环保问题整改专题会和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对绥大、哈肇剩余表土利用工作进行调度和安排。绥化市委、市政府成立黑土问题整改专班办公室,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和水务等单位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全力推进。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和乡镇全力落实整改任务,按照时限完成利用工作。
     (二)哈肇高速剩余表土整改情况
经过核查,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肇东市境内建设里程共49.5公里,占地面积为359.7491公顷。哈肇项目对肇东市境内共计137.5803公顷的旱地及林地路段进行了表土剥离,共清除表土42.3377万立方米,已按照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全部用于中央分隔带及边坡绿化,无剩余剥离土方。
    (三)完成哈肇、绥大两条省级高速手续办理工作
针对绥大高速公路绥化段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罚款6692.36万元,问责相关责任人32人。在哈肇高速手续办理上。积极与上级沟通,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499号)文件,哈肇高速用地手续于2022年6月17日获批。在哈大高速手续办理上。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2年1月17日对绥庆项目公司下达了绥大高速公路停工通知。绥大高速公路绥化段建设项目已先后进行了三次组卷上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70号)文件,哈大高速用地手续于2023年11月30日获批。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88857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返回头部